文/王传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一是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不低于定额标准给予补助。二是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11月19日本报A28版) 近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取得的成就,世人有目共睹。但是,整体而言,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城镇化大潮中,农村学生进入到城镇上学的比例越来越高,如何实现城乡教育福利衔接,并扩大教育福利的范围,仍然是政府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务院本次常务会议,确定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可谓是对以上问题的很好应对,也是深化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迈出的新步伐,更是对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加快城乡一体化、推动协调发展、加强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促进教育公平等精神的认真践行。
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有利于消除城乡学生的福利差异,提高各类学生补助、推动实现“两免一补”能够切实减轻家庭负担,应该说,这些都是能够提高广大纳税人幸福指数的大好事。
当然了,需要提醒的还有两点。一是,虽然政府公共资金在教育领域的投入逐年增多,但与老百姓的真实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提高教育福利没有休止符;二是,在对城乡义务教育提高补贴和福利的同时,还要不打折扣地做到专款专用,而不能出现资金节流和贪污腐败等问题。只有这样,上学难这座大山才有可能彻底搬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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