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北京市房山区等59个城市(镇)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山东4地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山东四地分别是:龙口市、章丘市、邹城市和临沂市义堂镇。
2015年底前启动试点 据介绍,试点地区由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联合评审,原则上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适当倾斜、根据京津冀协调发展要求适当向京津冀地区倾斜、在长江经济带地区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进行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具体措施实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及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
同时,考虑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联系紧密,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已有19个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因此将北京市大兴区等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并确定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任务。
试点地区2015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7年与第一批试点地区同步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农民工融入城镇等领域 试点实施过程中,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重点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
试点实施过程有五方面要求:一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各试点地区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责任分工落实。各试点地区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分工安排,提出具体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年度计划,责任分解落实到人;三是建立试点报告制度。各试点地区年中要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要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的试点情况报告,并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抄送各试点负责部门;四是建立监测考评机制。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试点目标任务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五是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各试点地区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交流,及时沟通反映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困难,提出改进综合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试点任务顺利推进。
文图据新华社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