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易秀娟) 醉酒驾车是一个危险行为、违法行为,更何况无证醉酒驾车!岚山区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因无证醉酒驾车撞上绿化带,致车内两名女子受伤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最终驾驶人分别赔偿受害人数万元。
2015年4月13日晚,小伟(1997年生)、小海(1994年生)及小海的女朋友妮妮(1994年生)、妮妮的朋友小萍(1999年生)四人在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某饭店吃饭,席间小伟等四人均饮酒,饭局结束时,小强(1994年生)赶到饭店。饭后,由小伟驾驶其父亲的小轿车搭载小海、小强及妮妮、小萍回家,车辆行驶至S342线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铸福门口弯道路段时,撞到路南边绿化带内的水泥管,车内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两名女子受伤较严重。事故发生后,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形成原因:小伟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夜间未保持安全车速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小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海、小强、妮妮、小萍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发后小伟与妮妮达成和解协议,由小伟赔偿妮妮损失22000元。小萍将小伟诉至岚山区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小伟赔偿小萍损失70000元。后小伟又将小海和小强以侵权责任纠纷诉至岚山区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车辆损失以及已支付妮妮和小萍的赔偿款等损失共计9万余元。
近日,办案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小伟无证醉酒驾驶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小伟主张小强、小海在席间对其有劝酒行为,小强和小海不予认可,小伟亦未提交证据证实。但考虑到小伟醉酒后,小强和小海没有劝阻小伟开车,反而搭乘小伟车辆,具有一定的过错,又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均系90后小青年,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对本案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强和小海分别支付小伟损失10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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