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德斌
日前,云南省旅发委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将积极鼓励旅行社延伸旅游产业链,与其他旅游要素企业跨界融合发展,培育和扶持一批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综合性旅行社集团。方案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12月13日《春城晚报》) 显然,云南省出台此项规定,乃是试图将购物游合法化、规范化,以遏制此前频频曝光的“低价团”强迫购物乱象,促使省内旅游业走向正轨,依靠优质服务、明白消费吸引游客。
于2013年正式实施的《旅游法》中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国家旅游局亦曾发通知,指出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但是近年来,各地旅行社仍然在力推“低价团”,用各种优惠诱惑游客,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消费拿回扣,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如今,云南游已经成为“低价团”的重灾区,不仅损害到游客的切身利益,也给云南旅游业造成巨大的负面效应。
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部分游客确实有购物需求,毕竟是大老远跑来玩一趟,想带点云南土特产、旅游纪念品回去,也是正常的心态。因此,与其一味禁止,不如将购物游规范化管理,强制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上注明购物项目、地点,并规定次数和时间,避免购物时间超长,影响到旅游时间。云南省出台的旅游新规,明确“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将购物游标准具体化,可执行力强,有利于打击“低价团”,肃清行业乱象,促使云南省旅游走向健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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