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住在莱西北京路北国之春小区,去年供暖后,有20天的时间家中暖气都不热,后来虽然变热了,但是暖气温度不达标,一整个冬天都是这样。张女士说:“之前和热力公司协商,同意给我退500元,但现在说只给退不到200元,感觉很不合理。”
16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张女士,张女士告诉记者:“去年的暖气费交了2498元,我们家的暖气从去年供暖开始,有20多天暖气片都是冰凉的,一点都不热,我当时一直打电话和热力公司沟通,等了20多天后,暖气就开始能有点温热了,但是家里的温度也没有完全达标。”
“前天我去热力公司,和他们商量赔偿问题,协商算了比例后是600多元,公司说给我赔偿500元,我觉得也行。”张女士说,“但是他们现在又反悔了,说只能赔偿不到200元,也就是只赔偿那20天不热的钱,之后的100多天就不赔了。”
张女士对记者表示:“因为我还有另外一套房,2012年的时候因为楼上暖气漏水,家里的家具被泡了,本来他们是要赔偿,我说那顶一年暖气费也行,就没要赔偿金,但是那年的暖气也是不热,本来也是说要退费,但也是没退成。”
16日下午,针对张女士的情况,记者联系了负责北国之春小区供热的华地热力公司。负责此事的张经理对记者说道:“张女士所说的暖气20天不热,也不是完全不热,而是温度不达标,所以我们是按照50%来退费,也就是退10天的费用,根据她家的房屋面积来算,就是不到200元。”
张经理说:“但是张女士没有同意,说家里整个暖气都不达标,她算了下说要退600多元,还说2012年她还有费用没退,我就给她查了下,如果真的没有退 ,我可以两年的钱一起退给她,两年最多也就是退500元,但是我核实后,发现2012年我们免去了她的费用,她是没交费,那何来退费一说?”对于最终的退费,张经理表示:“我们随时可以给她退费,但是要按照标准来办,只能退不到200元。”
记者 刘曼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