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建国
继今年6月24日出动800多名警力打掉一个活跃在番禺区南村镇一带的黑恶犯罪集团、抓获团伙成员67名之后,广州警方11月初再次出动上百名警力,抓获涉黑团伙在逃嫌疑人员13名。至此,这个以“村官”为首盘踞番禺区南村镇多年、规模庞大、成员众多、犯罪手段恶劣、对社会危害严重的典型农村涉黑犯罪集团彻底覆灭。(12月18日《法制日报》) 村干部涉黑着实可恶和恐怖,假如不是公安部门的抓捕行动,“村霸”的狂妄和嚣张恐怕还会继续下去,村民的利益必然还会遭受严重的侵害。其实,基层村组织的“村霸”乱象并非偶然,在全国很多地方的基层村组织,也曾出现过类似的村干部涉黑现象。
基层村组织存在“村霸”现象,具有相似的特征,而且危害性较大。比如,“村霸”依赖拳头和恶名,采取非法手段操纵选举、侵吞集体财物、侵害群众利益。再比如,“村霸”往往具有团体性,其背后往往牵涉多层面的关系,并不是“村霸”一人就能够呼风唤雨。应该说,“村霸”已经成为严重危害基层村组织自治的重要因素,对于农村发展和群众人身安全具有极大的负面效应,更严重制约了基层自治制度的运行。
在基层村组织体系中,村领导的产生由村民共同参与,以体现出村民自治的初衷和本义。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农村的自治制度却沦为摆设。一方面,“村霸”通常具有一定的背景和关系,并拥有一定的财富,往往可以利用恐吓、威逼等手段,要挟村民顺从自己的意志。另一方面,面对“村霸”的狂妄和嚣张气焰,一些村民往往抱着“事不关己”的心态缄默不语。
对于“村霸”,除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打击之外,还应该以现代理念培育基层群众的自治思维,广泛调动村民们参与基层管理的积极性,提高自治能力和水平,真正选举出深受群众欢迎的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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