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肯支付夜班费以及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等报酬,法院一审判决物业赔付5万余元。服装公司老板席卷钱款及设备跑路,不仅拖欠了39名员工工资,还未与职工办理解聘手续,致使他们无法重新就业,法院判决公司赔偿41万元,将拍卖剩余机器设备等进行支付。又到年终岁尾,即将过去的这一年中,你的工资领得顺心吗?
不给加班费一审判赔5万
2013年12月1日,胡先生到李沧某小区从事保安工作,工作时间为每日晚6时30分到次日6时30分,每月休息2天。
胡先生称,他每天工作12小时,周六、周日从来不休息。而物业公司按照每天8小时工作制来计酬,其余时间应当算加班。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跟胡先生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并且保安晚上有休息的时间,除去巡逻之外就可以休息,胡先生实际工作时间也就是三四个小时,所以给他按天数计酬,加班费无从谈起。
2014年12月31日,胡先生辞职后曾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双方均不服裁决,胡先生便起诉至法院。
李沧法院审理认为,从庭审质证来看,胡先生所从事的是夜班保安的正常岗位劳动,而非被告单位临时发生的劳务,双方之间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日工资计算是以工资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此案中,双方一致确认工作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作日共计271天。双方商定的工资是每个月2000元。胡先生每天延时4小时,应获得延时加班工资18689.66元(2000元÷21.75天÷8小时×4小时×271天×150%)。
其间胡先生在休息日共计加班87天,加班工资为平时两倍,共计24000元(2000元÷21.75天÷8小时×12小时×87天×200%)。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节假日加班按平时工资三倍计算,共计4551.72元(2000元÷21.75天÷8小时×12小时×11天×300%)。
另外,胡先生主张被告支付5000元经济补偿金,法院也予以支持。最终李沧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给付胡某共计51955.06元。由于不服判决,被告已提起上诉。
欠工钱跑路拍卖设备支付
2015年4月,李沧区的青岛某服饰有限公司老板郑某由于欠债,在半夜席卷钱款及部分机器设备逃走。其不仅拖欠了公司39名员工的工资,还未与职工办理解聘手续,致使他们无法重新就业。为此,39人求助至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
据中心主任牛卫华介绍,该服饰公司是一家私企,位于李沧区。2015年年初,企业经营不善,又遇到民间借贷公司追讨欠款,4月16日凌晨1点多,郑某用车辆运送公司机器设备跑路,被员工发现并报警,郑某仓皇逃跑,至今下落不明。
该公司生产部门负责人武先生告诉记者,公司拖欠包括他在内的39名职工多月工资,并欠缴数月保险,欠款最多的达5万元,最少的也有上千元。此外,由于老板突然逃跑,公司未与职工办理解聘手续,致使39人无法重新就业,部分职工生活面临困境。
法律工作者江雨在搜集证据、调查取证后,向李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查封了该公司财务部门及厂房内剩余的机器设备等财产。后经开庭审理,李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对39名职工的仲裁申请事项予以全部支持,公司应赔偿39人工资、保险钱共计41万元。拿到裁定书后,39名职工到相关部门办理了解聘手续。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李沧法院近期将组织对公司剩余的机器设备、儿童服装、服装辅料等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所得款将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 记者 孙桂东 魏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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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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