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九省 ) 近日,记者从日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自1月1日起,日照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业户集中暴露出来的市场经营行为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集中整改。
市安监局要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点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完整,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演练。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书。库区库房有醒目安全标识、定级定量标识,是否符合《烟花爆竹 工程设计 安全规 范》(GB50161-2009)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2012)的规定。库区的“四防”措施,即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非法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是否存在将专业燃放类产品出售给零售点和个人行为。库内产品堆码是否整齐(划有标志线),搬运通道畅通(不小于1.5m),堆垛有间距(不小于0.7m),不超高(不超过2.5m)、不靠墙(距墙不小于0.4m)、不超量。是否存在库房内拆箱、分类和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入库房等违规行为。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执行情况。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包括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购买产品签订有规范的买卖合同情况,且合同中详细标明了购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情况。查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执行情况。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及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是否存在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和加油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应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集中连片经营(应在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零售场所无生火、吸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有安全警示标志。无当场试放烟花爆竹,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等行为。无销售假冒、伪劣及非法产品问题;无销售超规格、超药量产品问题;无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产品问题;产品堆放整齐、稳定,不超高;存放产品数量不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等。
记者了解到,日照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共分三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严格执法(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31日)。各区县要对照集中行动重点检查内容,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来临之前,对已经批准设立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进行执法检查,对问题隐患重复存在和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单位,要依法处罚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集中行动重点检查内容认真自查自纠,并同时对现场安全条件和日常安全管理两项重点内容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二是重典治乱、集中整治(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区县要针对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业户集中暴露出来的市场经营行为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统筹安排执法力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集中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集中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对2015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市安监局2015年年初通报的至今仍未完成整改或存在同类问题隐患的批发企业,各区县要顶格处罚,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市局将采取暂扣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三是督导抽 查、总结提升(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市安监局将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各区县要认真总结集中行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典型引路,巩固集中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长治久安。各区县安监局要将本次集中行动工作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2016年4月20日前及时报市安监局危化品监管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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