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校车安全首立法 莱西243部校车全部建档

2016-01-20 14: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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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进行校车逃生演练。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山东省首次为校车安全管理立法,把校车安全纳入法治轨道,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统计,目前莱西市共有校车243部,486条线路,开通站点650个,负责全市67所小学、20所中学等共计87所学校的19181名中小学生的接送任务。

  办法明确校车管理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学生生命安全,以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山东省首次出台的《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识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针对校车安全管理涉及的单位、部门较多,容易出现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在校车管理方面,《办法》制定了校车管理机制,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规定校车安全管理实行以县/市/区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二是明确界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有、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三是明确了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随车照管人员、学生监护人等的直接主体责任。不仅学校要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车服务提供者也须建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负责学生乘坐校车期间的安全管理。

  学校等应建立校车档案

  《办法》规定,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校车档案。对此,莱西市教育体育局安保科科长孙振山表示,所谓校车档案,即车管部门将根据提供的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校车档案,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

  近年来,莱西市一直坚持对校车及驾驶人进行排查摸底,清理整顿。不仅对校车、驾驶人数量、情况以及校车沿途、学校周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还组织学校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对校车集中检验,检验结果都要记入校车档案。

  “在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将立即进行整改,合格后才允许其运行。”据介绍,莱西市在对校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将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

  不合格车辆接送孩子危害大

  《办法》明确指出,校车驾驶人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等。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校车载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生监护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租赁等形式使用七座以上的机动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不得使用七座(不含)以下的机动车辆超出核定的乘员数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

  “为了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我们一直联合交警部门选用业务能力强的民警,深入到各中小学园进行宣传教育。”孙振山说。同时,《办法》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体系,致使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发现校车运行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对校车违法行为举报不及时处理的等行为之一的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将依法给予处分。有未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的、未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或者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规定义务等情形之一的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规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

  文/图 记者 孙澳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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