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9日就《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一个显著变化,是“丰富了应该受到处理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增加了对雷同卷的处理”。其中,征求意见稿规定,经专门机构鉴定,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雷同的,由录用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鉴定机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报考者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报考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意见稿对替考等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一系列违规违纪行为,都明确了处理规定。比如,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自己参加考试的,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保存。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五年。
据《法制日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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