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记
前不久,一篇题为《60%用于开会出差,万亿科研经费去向何处》的报道称:“近些年,一批科研单位频发贪腐,引发各方对科技经费投入方式的广泛关注。而事实上,过去数年间,全国科研经费大概只有40%是真正用于科技研发的,60%都用于开会、出差等”。“60% ”“40%”这样的数据从何而来?记者通过在网上检索,发现最早的来源是2011年8月31日一篇题为《科研经费催生多少富翁》的“不实报道”。(2月15日《人民日报》) 一些媒体一再使用已经被辟谣的信息源,例证“科研经费60%用于开会、出差”当然是不对的;“违规违法使用经费属个案,应严肃处理,但不应以偏概全”,自然也很有道理;搬出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提供的近三年来科技部支持的主要科技计划支出结构统计,证明“会议费和差旅费两项的总和,一般不超过总支出的10%”,当然也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在普及常识以及摆事实、讲道理之外,辟谣“科研经费60%用于开会、出差”,是不是还有更好更有效的方式?
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报道中,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相关官员称,“加强经费监管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覆盖所有课题的财务验收和审计工作,这也是所有项目结题时都要做的;另一种则是选择项目进行抽查的巡视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比如“十二五”以来,科技部对12492个结题课题进行了结题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实行结题项目财务审计和验收100%覆盖。有关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和处理。同时,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况,会按照“零容忍”的原则严肃处理。
不算刁难的追问是,其一,对财务验收和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科研项目,具体到哪些层面和程序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和处理”采用哪些方式、结果又是如何,如此这般,是不是应该有相应的信息公开?其二,对一些科研项目进行抽查的巡视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对于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况,以及后续“零容忍”的原则严肃处理,是不是同样也该信息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来自于内部的加强经费监管,应该将过程与结果信息公开;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科研经费常态使用的信息公开,同样也该做到做好。
企业出钱搞研发活动,是企业的自主行为,相信企业自有一套监督监管机制;而对于各级财政资助立项的科研项目,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不应一拖再拖。比如,早在2012年,浙江省多部门下发通知,明确对各级财政资助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等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专家和群众监督。不难想象的是,如果全国范围内所有财政资助立项的科研项目,都做到了及时、详尽、严谨、真实的信息公开,这难道不是终结科研经费滥用谣言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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