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通讯员 沙连成) 正月十五元宵节是个欢乐祥和的日子,然而有人却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岚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一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
2月19日巨峰镇逢大集。这一天,巨峰派出所民警在集市上开展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一销售灯笼的摊位上聚集了很多人,但女摊主的脸上并没有因为生意“火爆”而带来喜悦,反倒是神色紧张,还时不时地向远处张望。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当民警走近摊位时,正好看到女摊主从藏在摊位下面的纸箱中往外拿各色烟花爆竹向过往的顾客兜售。女摊主看到民警时,慌忙抓起一块事先准备好的桌布遮盖摊位上的烟花爆竹。然而为时已晚,她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行为,已经被巡逻民警随身配戴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下来。巡逻民警随即依法口头传唤女摊主到派出所。
经调查,女摊主李某春节期间,看到别人销售烟花爆竹比较挣钱,于是就想趁元宵节到来之机,批发点儿烟花爆竹到集市上卖。明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的,可是李某禁不住利益诱惑,于是就想出了“挂羊头,卖狗肉”的法子,铤而走险。正月初十,李某批发了几个灯笼,又在涛雒镇一农资生产店批发了十多个品种的烟花爆竹。2月19日一大早,李某就来到巨峰镇农贸大集上售卖,为掩人耳目还用桌布将烟花爆竹遮盖。2月19日,报经岚山公安分局批准,巨峰派出所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将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