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受损车"洗白"暴露监管之黑

2016-03-01 10: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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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邓海建

  “30万元买大切诺基。”今年1月19日,青岛举办的一场车辆拍卖会再次将天津港爆炸受损车辆带入公众视线,拍卖会所拍车辆正是爆炸事故中受损的部分Jeep车。短短数小时,约150辆Jeep大切诺基和牧马人全部被拍走,其中大切诺基的拍售价在30万~32万元,而在Jeep官网上,最低配的“大切”,售价也超过50万元。拍卖过后,这些受损车辆已流入市场。(2月29日《新京报》)

  车商逐利,车主贪便宜,这些,其实并不能算原罪。公众关切这些“爆款”便宜车,也并不是见不得车主低价买豪车,而是关切这样的车行驶在马路上,随时可能摇身成为公共安全的“大杀器”。

  克莱斯勒在去年12月18日的一份声明中提到:3435辆严重损坏车辆中,2114辆受损车已在天津市政府的协助下销毁。但对于剩下的1321辆受损车辆去向,克莱斯勒并未予以明确说明。这样的态度,听起来也不是全无道理。企业对产品的“有限责任”,起于法律,也止于法律。不过,正如业内人士所言,“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要求,汽车供应商不能供应不符合标准的产品。那么问题就来了:一则,既然是严重受损车辆,自然丧失了正常交易条件,那么,企业有责任对于剩下的1321辆受损车的来龙去脉做个交代或提醒。二则,这批问题车辆,“洗白”了再卖的冲动在任何环节都可能存在,那么,作为市场监管方,有没有秉持起码的警惕,监督好1321辆严重损坏车辆的“下家”呢?

  地下交易倒也无话可说,不在公开探讨范畴之列—— 倒是明晃晃的商业拍卖,拿法律上不合格的车辆出来竞拍,这算合规行为吗?若销售商铤而走险,这是赤裸裸的违规行为;若保险公司利令智昏,亦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这个时候,如果制度刚性丧失力量,指望虚化的社会责任成为道德自觉,显然太过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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