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广阔
日前,记者从全国两会湖北代表团了解到,周洪宇、池莉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递交了《关于修订法律、升级管理手段,加大开车打手机处罚力度的议案》。(3月9日《长江日报》) 在这份联名议案中,列举了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驾驶人因为在驾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可谓触目惊心,后果严重。这份联名议案提到了将开车使用手机纳入《刑法》,实行“机驾入刑”。而在此之前,关于“机驾入刑”的民间呼声就已此起彼伏了。这说明这一问题早已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与重视。
支持“机驾入刑”一个最为直接的理由是,随着网络与智能手机的高度普及,“机驾”行为成了交通安全的一个新威胁。此前,随着近年来国内机动车的井喷式增长,酒驾、醉驾现象变得高发、频发,最终在各方的推动之下实现了“醉驾入刑”。现实也证明了这一司法实践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酒驾醉驾现象,让百姓的交通出行变得更加安全有序。既然“醉驾入刑”效果如此明显,那么为什么“机驾”不能入刑?
国家之所以要推动“醉驾入刑”,是因为驾驶员酒后开车很容易降低对车辆的控制和对速度、方向的判断力,进而大大提高了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在一些交通系统人士看来,开车的时候玩手机,尤其是发微博微信和看小说、视频等行为,会严重妨碍人的注意力,导致驾车者对前面的路况和危险统统“视而不见”,几乎相当于“盲驾”,已经根本谈不上有什么控制力和判断力。所以,有些时候,“机驾”的危害程度比酒驾、醉驾还要严重。现在的问题是,虽然“机驾”的危害那么多、那么大,但是按照现行法律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同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这种“扣2分罚200”的处罚,对一些严重的“机驾”行为,显然很难起到应有的约束和震慑作用。
既然问题正变得越来越严重,那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像今年全国两会这30位人大代表所提出的那样,应修订法律,加大对“机驾”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当然,也需要对“机驾”的行为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一刀切地全部入刑。在让法律法规跟上“机驾”者的脚步的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升级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思路,最终有效遏制“机驾”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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