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回成本景区理应降价或免费

2015-12-03 09: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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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苑广阔

  针对游客频频投诉的旅游景区收费只涨不降现象,正在审议的《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首次明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门票、游览场所等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12月2日《扬子晚报》)

  面对近年来遭受公众诟病的国内景区景点门票水涨船高的问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也不能说无所作为,但是在具体的措施上,仍旧以“三年不准涨”“五年不准涨”为主,结果就是“限涨期”一过就成了“涨价期”,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自然是只升不降。《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在原来严格控制景区价格上涨的基础之上,首次提出降价或取消收费的要求。

  当然,根据草案,景区景点降价或免费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利用公共资源建设;二是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第一个条件并不难满足,因为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景区景点,尤其是那些知名的景区景点,都是利用名山大川、自然景观、人文古迹等公共资源建设的,真正属于个人或组织投资建设打造的景区只占极少数。真正的难点在于第二个条件,也就是已经收回当初的投资成本。

  理论上说,不管当初的投资成本是多还是少,总有一个数目,那么在景区景点经营过程中的门票收入超过了投资成本,按照条例要求就应该降低票价或免费了,但现在的问题是,一些景区景点似乎永远都收不回投资成本,因为他们一边经营,一边投资建设,再加上外人看不透的景区管理、维护成本,似乎总能找到门票涨价的理由。

  要想真正实现“收回成本就降价或免费”,必须对景区的投资成本、管理成本、维护成本和一个阶段内的门票收入全部做到账目清楚明白,让人一目了然。只有这样,上级部门和外界才能知道这个景区是否已经收回了当初的投资成本,现在正常的经营和维护成本又是多少,存在多大的降价空间,进而对现行门票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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