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伟华)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中的作用,2015年12月青岛市城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起设立了青岛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3个月的实行,2016年3月15日,调解室正式挂牌运行。
3月15日上午,在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人民调解室正式挂牌成立,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向消费者代表介绍了调解室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将要发挥的主要作用,消费者代表就自己关心的消费领域的问题与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人民调解属于一种柔性的调解,属于法院在立案之前的诉前调解,具有调解时间短、无需任何费用的特点。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来履行,如果一方面拒绝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城阳区消保委在社会组织调解的基础上,引入巡回法庭为主导的调诉对接机制、消费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利用多种调解机制的互通互补作用,为城阳区消费者打造更加完善、高校、畅通的多元化消费纠纷处理新格局。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