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7日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孙俊杰 ) 1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的通知》,自4月1日起,全市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
记者了解到,轻型汽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kg以下的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kg以下的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kg以上的柴油车。
按照《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在青岛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外市转入车辆,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各机动车销售企业要根据公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向购车者告知公告内容。对违反公告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
据了解,今年1月份,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将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除了山东以外,还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10个省市也将于4月1日起同步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这也意味着,从下个月开始,“国四”及以下标准的车若要转让或出售,也不能外迁到已执行“国五”标准的省市。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