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3月16日发布《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大部制交通运输正式建立8年之后,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施行1年零3个月后,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终于宣告废止。 施行18年的出租车管理办法被废止,是不是意味着以后进入出租车行业不再有门槛?份子钱也不用交了?以后坐出租车会不会降价?这些恐怕是广大出租车司机和公众最关心的问题。现在看来,答案或许并不那么肯定。但是,业内认为,废止过时的旧规定,应该是为出租车改革铺路。
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的加剧和公众出行方式的变化,18年前制定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越来越背离时代潮流,其中一些具体规定更颇受争议。例如,关于“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内容,造成层层转包之下份子钱负担沉重,备受诟病。另外,管理办法中,只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也与网络约车等新需求脱节。所谓不破不立,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两会记者会上表示,将坚定地推动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两个新文件尽快出台实施,而废止旧的出租车管理办法就是为新规出台铺路。
废止旧的出租车管理办法,很容易让人与网约车合法化、规范化联系在一起。自从网约车搅动了整个出租车行业之后,二者就冲突不断: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有经营权的使用费,网约车什么费用都不出就和他们享有同样的经营权,出租车司机们心里当然一百个不愿意。旧规废止后,新旧业态将分别在各自的管理办法下接受规范管理,大家各行其是,公平竞争,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出租车行业改革,是一次利益大洗牌。而改革成功的关键,就是能否均衡各方利益。很显然,对于传统业态的出租车,不能再用经营权、份子钱和管理费加以束缚;而对于新业态,也不能通过过度抬高网络约租车门槛、严重伤害其市场竞争力的方式,来迁就传统出租车,因为这样既会伤害乘客利益,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无论如何,废止旧的出租车管理办法已经走出第一步,接下来就是新规如何衔接的问题。其实,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并非啃不动的硬骨头,和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废旧立新才能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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