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综合税制不耽误提高个税起征点

2016-03-04 16: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韩金惠

  个税起征点调整在全国两会上再度被提起。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这几年,房价、物价不断上涨,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再调高?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比较合理。(3月3日《信息时报》)

  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话题,近两年被不断地提及。很多人认为,当前个税起征点过低,主要与物价涨幅过快、居民生活成本直线上升有关。而个税起征点过低,使得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阶层税”,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并未充分实现,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贫富差距加大的一个诱因。

  去年两会上也有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此表示,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一个人收入5000元,日子可以过得不错,但如果有抚养有赡养,日子就很艰难。所以根本上是要改税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从媒体报道的个税改革方案雏形来看,提高起征点的确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个税改革的最终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就是把个人所有收入综合计算,然后根据相应的税率,考虑抵扣额。问题是,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并非易事,就连专家也承认,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计征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平台,真正实行恐怕需要3到5年时间。那么在这个过渡期,公众的个税负担只能越来越重?

  过去,个税起征点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1年有所提高,基本上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2011年确定的,如今5年过去了,物价和消费水平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个税起征点理论上没有“岿然不动”的道理。如果说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公平,那么让公众在房价、物价水平不断上涨,生活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仍然承担同样的税负,又如何算得上公平?政协委员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承载的是个税负担过重的民意诉求。

  从当前的现实来看,“综合所得税制”实施之前,提高个税起征点仍然是减轻公众税负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而且,二者并不矛盾,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在研究综合税制的时候,合理兼顾、适时提高个税起征点,完全是可以实现的。也许有人会问,个税起征点最合理的数字应该是多少?5000元就是令人满意的标准吗?这注定将是一个众说纷纭的答案。对此,相关部门不妨综合考虑房价、物价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为个税起征点设定系数,进行动态和弹性调整,使之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居民收入相适应。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