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5月1日起实施 首贷结清两年可再申请

2016-03-23 06: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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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22日讯(记者 王爱科) 自5月1日开始,岛城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迎来较大幅度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二次贷”)由原来的首次贷款结清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满两年即可申请,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也下调到30%。此外,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及租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条件也相应做了调整。

  据介绍,自今年5月1日起,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另外,对二次贷款,根据资金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贷款轮候。

  据悉,本市的公积金二次贷政策,是于201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防范资金风险而依法定流程出台的。本市公积金使用率仍维持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此次调整,从资金管理稳健和贷款政策相对稳定的角度,由5年缩短为2年,下一步将根据运行情况进行后续调整。同时,由于本市尚有超过70%的缴存职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为优先保证首次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缩短期限的同时适当降低了二次贷款最高额度及缴存余额倍数。

  首付比例方面,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另外,调整本市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额度限制方面,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岛城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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