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律师不能"请吃顿饭"算完

2016-03-28 14: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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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陈广江

  法院开庭应该是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应该遵守法庭纪律。但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竟然还是区人大代表。据称,打人者一度态度蛮横,曾轻描淡写地说,请律师吃一顿饭就算了。目前,打人者已写检讨书赔礼道歉,表示双方达成和解。(3月27日《华商报》)

  公然辱骂殴打他人,一度态度蛮横,最后赔礼道歉,这样的狗血剧情现实中并不少见。一般来说,只要后果不严重,打人者诚心诚意赔礼道歉就算完了。但这次事件发生在神圣庄严的法庭,且打人的是人大代表、被打的是律师,注定不是请客吃饭、赔礼道歉就能完的。否则,律师的权利和法庭的权威将无处安放。

  不管打人者懂不懂法,也不管其性格好坏,只要违法就要付出相应代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大代表也不例外。根据《代表法》,限制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必须上报对应的人大常委会同意,即人大代表依法享有“豁免权”。但这种“豁免权”不是法外特权,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

  本案中,法院“放走”人大代表的做法无可厚非,但不能到此为止。《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庭上殴打律师已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不能和解了事。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诉讼参加人进行殴打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大代表法庭上辱骂殴打律师,致其面部软组织损伤,情节不能算轻,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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