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新规奖励弃生二孩? 农村夫妻拟奖千元

2016-03-31 07: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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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按照议程会议将审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草案还未审议,其中的一条规定就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被认为是变相鼓励少生,与目前人口政策背道而驰:对部分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但放弃生育二孩的农村家庭奖励1000元。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政府给予1000元以上一次性奖励: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证的;符合本条例再生育条件,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许多人口学专家对此表示了质疑。人口学者何亚福说,虽然奖励放弃生二胎的金额并不高,但这是向社会发出一种错误的信号,让人们认为少生孩子是值得提倡的行为。但事实上,中国目前面临严重的少子化、老龄化的形势,“全面两孩”政策出台目的就是鼓励人们生育,缓解这种人口形势。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到了甘肃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一位人士,他表示,享受1000元奖励的规定主要针对两类群体,均系2016年1月1日前的情况,即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前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但放弃生育的家庭。

  上述人士称,这条规定主要考虑到两种情况,一是“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前申请放弃生育二孩、并已取得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按照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应该享受1000奖励。另一种情况是,“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前已经提出放弃生育二孩,但还未取得独生子女证的。为了保证政策的连贯性,也应该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享受1000元的奖励,因此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他表示,这个规定并非鼓励少生育,如果是在2016年之后放弃生育二孩的,均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也无法享受1000元奖励。

  人口学专家黄文政说,甘肃卫计委的回应有一定道理,但即使这么做也应该强调是为了政策延续性,避免使用奖励等字眼,因为这种表述有悖于新法精神。“以前提倡一胎就奖励独生子女,现在提倡二孩,是否也应该奖励二孩。”他说。

  记者了解到,该修正案草案3月30日、31日还要在会议上审议。甘肃卫计委官员也表示,这条规定最终是否通过,以审议结果为准。

  据澎湃新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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