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配件公司私设暗管排"酸水" 责任人被拘留

2016-04-02 07: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执法人员在取样



  半岛都市报4月1日讯(记者 张伟通讯员 任科钦  任清) 4月1日,记者从李沧环保分局得知,青岛某电气配件有限公司因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记者从李沧环保分局了解到,2016年1月该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某电气配件有限公司酸洗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水通过地下铺设的排污管道直接排放到厂外的雨水渠。经取样监测,所排废水中PH值为2.36,超过相关排放标准。随后该局以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为案由,正式立案调查并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对该公司处以四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因该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移送公安条件,李沧环保分局于3月初将该案件向李沧公安分局进行移送。李沧公安分局进一步调查,最终依法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七天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案件是李沧区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首次移交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

  ■相关新闻

  偷排废酸水公司负责人获刑


  因环境污染判刑的并非个例,去年4月20日,城阳环保分局接到举报,棘洪滩街道北万村老货厂有一个酸洗厂,将污水排入村河中。城阳环保、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酸洗厂进行检查,发现这是一家私人作坊,工人正进行酸洗作业。经过环保部门检测,该厂排放的酸水PH值小于2,属于危险废物,总共排放15余吨。

  去年年底,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一审宣判,公司负责人高思海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俞志洪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