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女教师的生育、就业权利,另一面又不可忽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受教育权利,要化解这种两难困局,仅靠学校与女教师双方还远远不够,相关政府部门也应积极介入。 郑州市中牟县很多想生二孩的女教师,被所在学校要求必须“排号怀孕”。据中牟县一中一份内部文件,各个学科都有怀二胎指标,如果违反学校规定怀孕,可能连饭碗都保不住了。而“怀孕排队”在中牟县当地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不少学校都有存在。
女教师生二孩,需要“排号怀孕”,否则,甚至可能饭碗不保,郑州中牟县一些学校的做法明显涉嫌违法。这不仅涉嫌违反新《计生法》中“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也明显违反了《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比如,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尽管如此,假如冷静审视又不得不承认,相关学校确实是有苦衷和无奈的。并且,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这种苦衷绝非中牟县学校所独有,而是在全国许多中小学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因为,随着“全面二孩”实施,集中扎推生二孩的现象势必不可避免;而另一方面,在我国中小学教师性别结构上,又一直存在女教师比例明显偏高的现象。有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初中阶段女教师比例为51.7%,小学 阶段女教师所占比例为60.67%。这种背景下,如果生二孩的女教师太过集中,确实可能会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进而损害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
一面是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女教师的生育、就业权利,另一面又不可忽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受教育权利,如何化解这种两难困局?只顾及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取,而应尽可能地实现二者的兼顾。比如,对学校来说,“怀孕排号”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必须坚决摈弃,同时也应尽量采取其他办法来减少女教师生二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以尝试让男教师分担教学任务、增加聘用教师等。另一方面,对于相关女教师来说,也应充分体谅学校的难处,将生育计划尽可能地与学校教学秩序协调起来。
当然,要真正做到这种“兼顾”,仅靠学校与女教师双方还远远不够,相关政府部门必须积极介入。政府教育部门可以通过采取校际间的教师调剂、增加教师编制等措施,积极应对“生二孩”造成的教师短缺问题。而卫计部门,也可以通过加强专门针对女教师的“二孩”生育服务,来分担她们的生育成本。
必须意识到,无论是维护女教师“生二孩”权利、避免性别歧视,还是保障学校教学秩序,都不仅是个人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