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崂山区的秦先生和邻居因为房屋租赁的事闹得心烦。此前,邻居的房子被多次作为办公室、会所等经营性场所租用,惹来秦先生一家不满。如今会所走了,秦先生得知下一个租户仍要作经营用途,秦先生对此坚决不同意。记者调查发现,如今民房商用的现象非常普遍。工商部门表示,按照现有规定,民房商用需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秦先生在自家墙上贴上"提示语"
业主:不堪其扰墙上贴提示语 4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馥香谷小区秦先生家,正遇上工人师傅在其家门口粘贴提示语:“在居民楼中开公司办会所等经营活动扰民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与秦先生一墙之隔的邻居就是他要“警告”的对象。秦先生告诉记者,小区房子交付多年,隔壁邻居就没来住过,一直出租。隔壁的租客经常换人,而且每次换人都要重新装修一次,他们把民房当成了经营场所。
秦先生说,入住至今,经常有陌生人找错门、敲错门,晚上也经常闹出动静,最近几年更为突出,闹得家里老人孩子都休息不好。“这不是开玩笑吗,我们花这么多钱买这里的房子,图的就是个清净,结果隔壁竟然不征求任何人的意见就把民房改成了会所。”秦先生的爱人李女士气愤地说。
秦先生说,他多次将该情况与邻居房东反映,但对方始终不予回应。小区物业接到投诉后也曾多次上门找承租人,甚至联系执法部门出面。不久前隔壁经营会所的承租人搬走了,本以为可以回归平静了,但前一个承租人刚走,隔壁房子又开始准备装修,装修工人说是要开美容院。秦先生一想到以后的日子就直发愁。“这民房改做商用,难道就不用经过邻居的同意吗?”
邻居:是否扰民需拿出证据 4月1日晚上,记者与秦先生的邻居蔡先生取得联系。蔡先生表示,馥香谷小区的房子自己的确一直没有去住过,此前也租给过一些从事商业活动的租客。
对于下一任承租人是否要继续从事美容院或其他经营活动的问题,蔡先生没有否认。他表示,这套房子的产权在自己名下,自己就有完全的支配权。“我愿意租给谁就租给谁,别人没有权利说三道四。”蔡先生说。对于邻居反映的扰民一事,蔡先生强调,他找的承租人不会从事扰民的活动,如果邻居觉得生活受到干扰,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不能你说扰民就扰民,你得拿出证据来。”
蔡先生说,邻居秦先生因为租房问题多次到单位找他,干扰了他的正常工作,双方还两次因此事报警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蔡先生说,此前跟对方还有坐下来协商的可能,但经对方这么一折腾,已经把协商的路堵死了。“青岛目前应该没有明文规定民房不能租作商用,对方如果觉得不妥,就去走法律程序吧。”蔡先生说。
工商:
将对承租人推“承诺制” 工商部门表示,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民房商用并非不允许,但经营者必须提交所在小区业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材料。由于多数社区居委会都不再开具相关“不扰民证明”材料,且想要征得邻居签字同意难度较大,不少藏身民房的经营场所存在无照经营的情况。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工商及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借鉴外地的“承诺制”办法,承租人一旦出现违反承诺遭到投诉,将依照承诺接受搬迁或注销登记等处罚。
文/图 记者 景毅 实习生 徐扬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