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6日消息 日前,城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被告人刘某身体残患病,行动不便,因此法院工作人员特地将法庭搬到了他的家里。环境虽然不是宽敞严正的法庭,但整个法律程序在刘某的床前进行的有条不紊。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悉,2014年7月,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汽车在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与一货车相撞,致两车车损,被告人刘某受伤。经勘查,被告人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年8月,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因刘某受伤较严重,一直处于治疗期间,2016年3月,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将刘某诉至城阳法院。
经法院了解,被告人刘某因车祸受伤尚未恢复,行动不便,到庭听审比较困难。城阳法院工作人员经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决定到被告人住所就地开庭审理。2014年4月1日,法院审判人员、法警、公诉人一行,驱车来到被告人刘某住所开庭审理本案。因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条件,法官遂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此案。庭审进行的很顺利,被告人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本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刘某当庭表示服判,并对城阳法院充分体谅当事人困难并亲自上门开庭表示感谢。
文 刘子琳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