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西流
4月7日傍晚,在广州工业大道一保安亭,一名男子脖子上挂着“我是小偷”的牌子被罚站,过往居民很是诧异。市民张先生说:“我当时很奇怪,后来才知道是惩罚小偷。”4月8日上午记者到场了解到,事件系小偷在超市内行窃被抓,在民警赶来之前,他便被如此处罚了一番。目前海珠警方正加紧处理此事。(4月9日《信息时报》) 市民痛恨小偷,这可以理解,但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的善与恶,都有法律来进行规范,而不能让人由着性子来。超市将小偷挂牌示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名誉权,超市人员已经由受害方,变成了违法者,理应依法查处。
现实中,抱有“小偷就该被示众”等错误观念的人不在少数。在某些人的眼中,小偷等都是坏人,是坏人就该受到就地惩罚,让坏人挂牌示众,既是替天行道,又是替自己讨回公道。殊不知,将他们进行挂牌示众,无疑是倡导社会群体排斥他们,孤立他们,使他们无法“上岸”,在违法犯罪的泥沼中越陷越深。这不是司法机关想要的结果,更不是公众想看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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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