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本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正式启动,10月底全部结束。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自今年4月起至5月15日。
此次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为2016年3月底前在本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三类人员群体:一是企事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二是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今年4月份以后新增领取待遇人员不在此次资格认证范围内。
市社保局提醒,享受社保待遇人员应及时进行资格认证,以免影响待遇发放。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认证的人员,其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恢复发放并补发。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宫岩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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