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盲问题气体"岂能长期真相不明?

2016-04-15 11: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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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近期,北京、江苏两地出现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导致失明的新闻受社会关注。据统计,目前仅南通大学附院和北医三院就分别达到26例和45例,共计71例患者。而在北医三院患者中,有18人已经单眼致盲,其中最小的当时仅20岁。记者获悉,2015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曾对该事件做了调查报告,报告称“高度怀疑全氟丙烷引起毒性反应”。

  食药监管总局针对导致多人致盲“问题气体”的这一调查结论,应该是具有一定说服力的,有利于揭示该“问题气体”的致盲真相。如《报告》显示,“经调查,两家医院的手术室及耗材储存室符合消毒及储存要求,手术过程规范,器械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报告》也排除了“护士护理不当”等问题。

  然而令人遗憾和费解的是,在9个多月后的今天,有关“致盲问题气体”的确切真相,仍处于扑朔迷离中。这集中体现在,目前患者与医院都迫切希望知道“问题气体”的确切致盲原因。而无论监管部门还是生产厂家,至今都没有一个确切说法。

  这显然无法令人信服。检测致盲问题气体中的不明成分,究竟是什么尖端科技?如果说相关厂家囿于利益羁绊可能会“检测不出”,那么监管部门岂能也长期“检测不出”?依据《药品管理法》,“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很明显,无论是客观还是主观原因,“检测不出”都会导致严重后果,不仅难以及时有效补救患者产生的病痛,而且还会妨碍从源头上彻底查清“致盲问题气体”的真相,并有效预防类似“问题气体”的不断产生。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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