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获刑"是以案释法生动教材

2016-04-30 11: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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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斯涵涵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6日驳回“闫啸天犯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再审申诉,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90后在校大学生、16只鸟、判刑10年半……这些情况极易引发网友的同情和不平。然而,撇开大学生的身份标签,小闫终究是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司法机关从闫啸天聊天记录、手机信息,以及其他手机中的信息照片中查明,他明知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进行出售。

  大学生掏鸟获刑,固然令人惋惜,但要厘清情与法的分界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法则,也应该成为公众的法律信仰。一方面,司法部门要依法判案,公正公平,不枉不纵;另一方面,民众也要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水平,学会用法律思维来处理问题,明辨是非,莫被似是而非的“大小利弊”模糊了看待法律看待世界的眼睛,更不要让愚昧和利欲牵着鼻子走,陷进犯罪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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