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游客来城阳旅游遇消费纠纷 政府先行赔付

2016-05-05 14:2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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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城阳区出台新规定,经营者侵害外地游客合法权益的,由城阳区政府先行向游客赔付。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五月份正是旅游旺季,外地游客来城阳旅游遇到消费纠纷怎么获得赔偿?采访中记者获悉,《城阳区外地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办法》适用于非青岛市内居住的外地游客(含外国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金额每笔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

  记者了解到,先行赔付资金由城阳区政府先期拨付10万元,由城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由城阳区各消费纠纷处置职能部门共同申请使用。当资金不足3万元时,区财政局依本办法及时划拨补足10万元,确保先行赔付办法有效执行。外地游客在城阳区消费时,本区经营者侵害外地游客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赔付,但故意拖延赔付或者无理由拒绝赔付时,由城阳区政府先行向外地游客赔付。先行赔付后,纠纷处置部门和单位依法继续向当事经营者追偿。因消费者急于行程等原因,无法在24小时内给予先行赔付的,在消费者自行提出或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可由游客留下银行账户和联系电话,纠纷处置职能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给消费者。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凭消费纠纷处置职能部门《城阳区外地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审批表》和银行划款凭证入账。

  需先行赔付的情况包括:经营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消费者退还、赔付而无理由拒绝赔付的;经营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消费者退还、赔付而故意拖延赔付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给予消费者退还、赔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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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游客在旅游途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旅游纠纷,可以拨打12345和12315进行投诉,对一些突发的消费投诉,紧急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诉求和所反映情况的程度,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帮助消费者尽快解决他们投诉的问题。

  旅游购物质价不符

  袁小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由当地导游带到商场,刷卡消费93000元购买了一块玉佩。第二天,袁小姐向商场提出因价格太高,要求退货的请求,但被商场拒绝。回来后,袁小姐向技术鉴定部门申请对玉器进行鉴定,经鉴定玉佩属A货,并非假冒伪劣商品,但93000元的价格是虚高了。袁小姐坚持因玉佩价格过高而向旅游质监部门和组团社提出要求,请求支持其退货,并跟进组团社的退货处理。

  导游擅改行程

  吴先生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某地风情一天游”,交团款后,签订了合同。行程中,由于天气原因,其中一个景点由导游征求了全团游客同意后予以取消。同时,在未征得全体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导游临时调换了两个购物点,造成吴先生认为是导游私自改变了行程、增多了购物点而产生投诉。吴先生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并投诉导游擅自更改行程,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

  景区服务不到位,管理混乱

  孙某去年2月在某景区内门设置的自动售物机上投入5元,找回1元,点了代号A7的饮料(单价4元),售物机卡机未能自动售出饮料瓶;后来找入口处服务人员帮忙拿出饮料,工作人员回答,自动售物机是外人设置的,不是景区设置的,所以不能帮忙。刘小姐到某景点游玩,发现景区管理不到位,外围沿路公交站牌混乱,站牌告示与线路不符等情况。本报记者 栾英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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