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后再拘留体现法律的硬度与温度

2016-05-11 11:2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龙敏飞

  再有40天就要参加高考了,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的王展(化名)和同学计划骑摩托车进山放松一下,没有驾照的他遇到了交警盘查,随后因涉嫌无照驾驶摩托车被作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5月8日,王展的父亲专门向办理案件的秦岭中队提出申请,希望能允许王展全身心地参加高考,在高考之后再接受法律处罚。秦岭中队上报交警长安大队法制科及相关负责人,经研究后同意王展父亲的申请。(5月10日《华商报》)

  理性地说,当地做出“高考后再拘留”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一百零七条设定了特殊的救济机制,即暂缓执行制度: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相关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更何况,“高考后拘留”的做法,不仅符合法律,也符合惯例。就在去年,在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桃映镇,高三学生高某也是因为无证驾驶要被拘留,但同样推迟到高考之后。而即便是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同样有参加高考的权利。

  “高考后再拘留”的做法,不仅让公众看到了法律的硬度,也看到了法律的温度。所谓硬度,就是对王展的罚款与拘留并没有减轻,而是依法办事;所谓温度,就是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又考虑到实际的情况,对王展的特殊情况作出特殊处理。期待这次的事件,能够成为后来者学习与借鉴的范本。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高考 拘留 龙敏飞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