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不能用于装修 亲属患大病可提取

2016-05-12 07:22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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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房屋装修能否使用公积金?家里老人生病能否提取公积金?能否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时透露,根据青岛现行规定,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市民关心的公积金能否提取出来用于交物业费的问题,王春芳介绍,去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提出,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该政策主要目的是围绕进一步释放节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求资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收紧有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青岛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以上的高位运行状态,省住建厅也特别指出,对于资金使用紧张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

  目前,我市暂不具备将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的条件。2015年底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虽然将物业费纳入到了提取范围,但是否能最终纳入到提取条件之列,待新条例颁布施行后方可知晓。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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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贷年限调整为两年


  青岛啥时候可以还完公积金直接第二次贷?对此,王春芳介绍,目前,青岛市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尚不具备取消两年限制的条件。近年来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保持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2015年底,省内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0%的只有4个城市:青岛92.5%、济宁87.4%、烟台81.8%、枣庄81.4%。鉴于上述情况,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暂将二次贷款5年限制调整为2年,同时将二次贷款额度进行了适当限制。下一步,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将根据新政运行情况进行后续调整。

  亲属患大病可提公积金

  据介绍,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其中“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没有周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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