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之名"的边界和尺度

2016-05-24 11: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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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父亲在家中安装摄像头是因为爱,这一点我们并不否认,但必须明白,并非所有以爱之名的行为都是正当的。很多时候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失败,不是因为缺少爱,恰恰是因为缺少尊重。

  因自己长期出差,无法照看家中女儿,四川西昌的张兵在家中客厅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一是可以防盗贼;二是可实时关注孩子动态,如按时回家没有,确保孩子安全。”然而在得知父亲举动后,17岁的女儿张玲很愤怒,她以隐私被侵犯为由,负气离家出走一周,至今仍未回家,“爸爸不拆掉那个监控器,我就不回家。”(5月23日《成都商报》)

  一边是不拆掉监控器就不回家的女儿,另一边是“为了女儿好”坚持不拆监控的父亲,父女俩僵持不下,让这件事陷入了两难的局面。父亲在家中安装摄像头是因为爱,这一点我们并不否认,但必须明白,并非所有以爱之名的行为都是正当的。  

  很多人小时候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对于信件、日记等私密性东西越在意,父母就越觉得其中有猫腻,越会想尽办法窥见其中的秘密。而大多数时候,面对孩子的反感和抗争,父母的回应和新闻中的张先生一样——都是为了孩子好。但是,他们并不知道,当父母理所当然地这样对待孩子时,孩子的一些正当权利就被他们以爱之名侵犯了。

  当下,法律对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规定尽管并不明确,但也有所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近年来,还有一些地方出台了自己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禁止家长偷窥孩子隐私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补充。但遗憾的是,这一做法在专家看来,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讲,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如果受到法律上的侵犯,应由父母提起诉讼。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父母侵犯子女隐私权的事件,家长肯定不会自己告自己。

  那么,未成年人隐私权和父母监护权的冲突就这么不可调和吗?这个问题说到底,还是教育方式的问题。中国父母搜孩子的书包、偷听电话、看日记、装监控等种种行为表现,反映出我们很多为人父母者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无力和无奈。新闻中的张先生就是最好的例子——自己长期出差,无法照看和教育女儿,为了防止女儿出问题,就干脆装上摄像头监控。但是,监控孩子的隐私不是管理、教育好孩子的必然手段。相反,还会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引起孩子的抵触情绪,甚至产生更极端的后果。

  父母的爱应该是有边界和尺度的,在教育孩子这件事上,平等沟通、充分尊重才是最正确、有效的方法。而很多时候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失败,不是因为缺少爱,恰恰是因为缺少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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