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将用两年的时间,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全省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进行全面提升改造,经改造后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达到安全要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全部关停或重建。日前,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加强全省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为提高全省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姚子照介绍,基层特困人员是指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且得不到应有供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人,他们一般会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由政府集中供养。由于集中供养群体多为各类弱势群体,应对各种安全问题的能力较差,因此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关系着特困群众的根本利益。
“此次提升改造的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就是农村敬老院,目前全省有农村敬老院1300余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达到21万余人。”姚子照表示,根据初步摸底,山东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普遍存在安全管理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匮乏以及消防安全检查不达标等问题。
为此,意见规定,各地要对照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安全管理标准、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标准,对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消防、建筑、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相关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和配备,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应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建筑安全方面,对经鉴定属于C级或D级的危房及附属设施,应拆除重建;对可能遭到自然灾害袭击或与易燃易爆仓库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并选址新建。
为推动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规范化、标准化运营,意见提出供养机构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合格手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产权证明;设立医疗机构的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食堂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姚子照告诉记者,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管理升级改造工作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为确保升级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意见规定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支持,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社会建设重点项目。市、县、乡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升级改造工作资金投入和补贴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慈善和捐赠资金,确保改造提升项目顺利进行、按期完成。各地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优先安排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项目建设。省级财政对供养机构全面达标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补,所需资金从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记者 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