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圣祥
5月22日开始,太原将展开为期3个月的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行动。值得一提的是,“滴滴”快车、专车等也被列入“黑车”名单,市民每举报一辆“黑车”可获奖励100元。(5月24日新华网) 因为网约车新政的两个征求意见稿迟迟不见出台,“网约车还让约吗”因此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是,有的地方显然等不及了。太原将专车列入黑车打击,让人感觉突兀和奇怪;更奇怪的是,居然动用了悬赏发动群众的手法。任何一次技术革新与产品迭代,新事物的出现必然会有受害者,有人对网约车恨之入骨并不奇怪;问题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城市管理者看问题是局限于少数人少数行业的短期影响,还是能够看到对社会整体的长期影响?
既然是要“维护城市窗口区域的良好形象”,那么整治者至少要回答几个问题:专车服务乘客的口碑,相比当地出租车是更好还是更差?相关统计数据在哪里?一个囿于既得利益而无法容忍新事物的地方,其城市形象能够好到哪里去?所谓互联网思维,所谓简政放权,所谓鼓励创新,体现在何处?
创新往往在打擦边球的边缘地带诞生,这是一个普遍规律。如果高举“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之杀威棒,凡是试图突破固有格局的新来者,几乎都可以定上“非法”之罪。但是,我们没有这样做,相反,我们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现实落下的法律可以后来跟进,但不能因此简单否定创新。
无论是基于管理便利,还是基于利益考量,太原治理专车总是出于一定的想法。问题是,又是从严从重处罚非法运营,又是从严从重处罚出租车违章,是不是还少了一个反求诸己的责任条款?那就是:关于整治者本人的责任问题。既然你的整治行动指向“规范有序、文明热情、安全舒适、服务周到”,可是假如做不到呢?该不该有人来负责,还是,只要初衷良好就可以完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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