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30日讯(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实施主体的决定》,决定要求自5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自5月1日起,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商圈周边、主干道周边、旅游景点周边、学校周边及医院周边五大区域人行道违法停车治理力度,依法顶格处罚。对于严重影响行人安全通行的坚决予以清障;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手段,视频抓拍、人工拍照、粘贴违法通知单等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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