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圣祥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多名被劝退学生家长称,已多次找学校协商未果,孩子至今没有返校。沧州一中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教育局已介入调查。(3月28日《新京报》) 或许是基于升学率的考虑,或许是基于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学校可以做出禁带手机入校的规定。问题是,学校单方面做出劝退的决定,甚至没有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显然突破了治校权力的边界,事实上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更不符合国家的法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
将带手机的学生劝退,不是在依法行使治校权。学校有权要求学生遵守校规,但是校规本身首先要经得起法律标尺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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