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亲打死。重庆马泮艳三姐妹被托付给大伯父。12岁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养媳的方式嫁人。2000年,12岁的马泮艳嫁给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被迫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今年5月4日,马泮艳向巫山县法院起诉要与丈夫陈学生离婚。(5月26日《京华时报》) 童养媳是旧社会的“怪胎”,没有想到,到2000年,重庆巫山县仍存在童养媳现象。更没有想到的是,马泮艳八年内4次逃婚,如今仍没有彻底走出这种“魔鬼式婚姻”,这着实令人愤怒。
童养媳现象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无论是将马泮艳姐妹推入火坑的大伯父,还是所谓的婆家,都应被依法追究责任。尤其是,陈学生涉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依法严惩。相关部门是否装聋作哑,也值得追问。据报道,马泮艳2000年就去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认为是一起家庭纠纷,没有管。此后,女方在不知情不现身的情况下却被办理结婚登记,真是一次次令法治蒙羞。
“当代童养媳”暴露了人性之恶,也是法治社会之耻,对此,相关司法机关必须以公正的态度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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