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批示校园暴力"凝聚治理共识

2016-06-13 11: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李红梅

  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面,而干预机制的滞后和犯罪成本低,则使“校园暴力”愈演愈烈。此次,校园暴力引发李克强总理批示,足见问题之严重。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6月12日中国政府网)

  众人围殴扇耳光、绳索捆绑拳打脚踢、烟头烫伤逼吃秽物、强迫脱衣拍摄裸照……校园暴力、欺凌事件频繁见诸报端、网络,并且呈现出“炫暴”、低龄化等特点,引发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关注。校园暴力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给被害人造成身体甚至心理伤害,拉低社会道德底线,亟待重拳整治。此次,校园暴力引发李克强总理批示,足见问题之严重。

  其实,此前相关部门已向校园暴力“亮剑”。今年5月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4~7月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9~12月开展专项督查。中央层面针对校园欺凌展开专项治理及督查,向校园暴力“亮剑”,体现了根除这一问题的决心。然而,就在专项治理期间,各地校园欺凌事件依然层出不穷,这让人不禁担忧:教育督导部门下发的通知,虽然是红头文件,但毕竟不是法律法规,能否真正落实到位?

  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校园暴力中未成年施暴者的事后处罚是“软而无力”的。考虑到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弱、可塑性强,相关法律对违法未成年人有诸多免除、减轻、从轻处罚的规定,对校园暴力的制约和打击偏轻。从对校园暴力处置结果来看,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占72.5%,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占27.5%,且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罪名判罚居多。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面,而干预机制的滞后和犯罪成本低,则使校园暴力愈演愈烈。

  预防和遏制校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都要共同行动起来,建立根除校园暴力的常态机制。家长要转变教育观念,远离家庭暴力;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专题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底线意识、规则意识,让他们学会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整个社会要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给孩子们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对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司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惩戒,至于是否降低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立法部门也应尽快进行深入探讨和论证。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