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6月12日晚,市北交警威海路中队查获了一名酒司机,另外还存在未带任何证件、准驾不符、逾期未审等行为,最终因四项违法一次合并罚款3300元记29分。
当晚,威海路中队的民警在海信立交桥周边设点夜查,晚上11时许,一辆车号为鲁BV1×××的中型货车沿桑梓路驶来,执勤交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司机身上有酒味,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司机徐某某未随身携带任何证件,因涉嫌酒后驾驶车辆被暂扣,他则被带回中队确认身份。经进一步查询,徐某某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此外,其所驾驶的车辆未按期审验,也提供不出该车的行驶证。据徐某某交待,晚饭时他看到中午喝剩的酒,怕浪费就喝了,饭后又接到老板电话,让他开车出去干活,公司老板并不知道他喝了酒,更不知道他的驾驶证不能开中型货车。徐某某平时开着一辆蓝牌的小货车,以为小货车能开也就可以驾驶厢式货车,不知已违法。(记者 杨海涛 通讯员 王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