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据就能使用暴力?

2016-06-17 10: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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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有急事回家取东西,广东东莞男子李先生从民警执法现场穿过,却被拦下索要身份证检查,“没带在身上,要不你和我回家取”,李先生话音刚落,就被四五个民警绑住双手多次殴打,之后被拖上车带回派出所连说带打。事发后第二天,李先生到医院检查出被打断7根肋骨。当地公安分局称,该男子涉嫌阻碍执行公务,对该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后,其自行离开派出所。

  这起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将其与几天前深圳两名女孩被警察查验身份证并强制传唤的事情联系在一起。一时间,公共场所遇到警察查验身份证应该怎么做,成为热门话题。但实际上,仔细分析一下发生在东莞的这起事件,身份证并不是事件的关键,李先生也并非因为没带身份证而被打。

  按照当地公安分局的说法,办案民警要求李先生远离执法现场,但其拒绝离开,影响到现场医疗救护及民警调查取证,所以才被带回了派出所。也就是说,李先生的问题在于阻碍执行公务。但是,所谓的阻碍执行公务,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无论是李先生自己的描述还是周围目击者的证词,均未表明李先生当时有暴力或者威胁的举动,警方的说法值得商榷。当然,李先生当时的确在“人群中喊着让路赶时间”,但即便如此,执法人员打断其7根肋骨的暴力行为也早已超出了正当执法的范畴。

  《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民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民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但是,直接对普通公民实施暴力行为,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当地警方一句简单的“阻碍执行公务”显然不能服众,希望调查小组能尽快深入调查、还原真相,给李先生也给公众一个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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