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治安建设 居民举报社会治安问题将获奖励

2016-07-01 15:05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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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30日消息  近日,记者从市综治办了解到,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问题有奖举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区、市将设立社会治安问题群众举报奖励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奖金将根据具体奖励标准,通过发放现金、微信红包、手机话费充值、电子账户等形式兑现。

  《意见》规定,居民举报社会治安问题由各区市综治办负责受理,也可由区市综治办指导街道镇综治办受理。实行“一案一奖”原则,居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或举报社会治安问题隐患,在侦破刑事治安案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或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风险、加强社会治安防范等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各区市制定具体的举报奖励措施和奖励标准,健全完善有奖举报受理、登记、处理、协调、督办、答复等各项制度。

  根据《意见》,有奖举报事项主要包括社会治安问题隐患、违法犯罪活动或案件线索两大类。其中,社会治安问题隐患包括:有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有肇事肇祸、实施暴恐犯罪或制造个人极端事件迹象苗头的重点人员;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娱乐场所、车站码头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治安隐患;重点要害部位和居民小区的治安防范漏洞;寄递物流、危爆物品、地下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公共安全风险隐患。违法犯罪活动或案件线索包括:正在或已经发生但政法综治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虽已掌握违法犯罪事实但尚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为破获治安刑事案件提供线索或其他重要人证、物证等信息的;等等。

  另外,《意见》还列举了不属于奖励范围的几种情形,如所举报的社会治安问题隐患政法综治部门已经事先掌握的;公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社会治安问题隐患、违法犯罪线索或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受害人及受害人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均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

  文 刘子琳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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