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劭强
7月17日清晨,敦煌市党河风情线发生一起溺水事件:一女子酒后欲自杀被同伴救起,孰料该女子第二次跳入水中,被随后赶到的同伴及好心人施救,不幸的是先后有6人(3男3女)相继落水溺亡,其中5人为救人者。目前,具体事件相关部门仍在调查。(7月18日《兰州晚报》) 这是一则让人痛心的社会新闻:不仅自杀者没有被救起,而且共有5人为救她不幸身亡。然而事后,一些人没有对救人者表现出敬畏,反而觉得这样的牺牲不值,更有甚者开始诅咒自杀者。没有人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当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时,我们并不能因为一个极端个案,而颠覆一些应该坚持的基本认知。比如,对生命的尊重,即便是一个自杀者,其生命也是应该被挽救和珍惜的,不能因为自杀是一种选择,就放任其自然发生;比如,对牺牲的敬畏,即便牺牲让人感到无比沉重,其本身也是令人敬畏和敬仰的。
具体地说,无论发生了什么结果,新闻中那位跳水自杀的女子都应该得到挽救。没有人知道其跳入水后,会发生什么,也没有人知道见义勇为者会面临怎样的危险,但是对于突然出现的自杀者,人们必须提供力所能及的救援和救助,这是一个社会具有温度的表现,也是一个社会对个体的基本尊重。所以,面对5人救人死亡的沉重,人们应该得出的结论其实不是冷漠,而是应该感到暖心,产生敬畏,并且想想面对类似危机,自己能够做些什么。
见义勇为不能情绪化,见义勇为时需要对自身能力做一个准确评估。这样的话,什么时候说都没有错。但是,另外一些常识也是正确的,需要坚守的,并不能因为个案的存在和发生而改变。在此个案中,这些常识包括:每一个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每一个牺牲都是值得敬畏的。否则,就容易得出自杀者不值得同情,冷漠才是一种最好姿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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