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广江
日前,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的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的方式,选了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当他兴高采烈去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对此,安康市车管所称,吉祥号牌按照数字不同要收取2~8万元不等费用,收费标准为2005年该市财政局和交警支队的一份会议纪要。(7月28日人民网) 在任性的权力面前,公民的“好运气”是靠不住的,到嘴的鸭子也能飞了。既然开通了网上预选车牌号码服务,也没有特别提示靓号要收费,等车主到车管所办理牌照时却告知靓号要收费,岂不是坐地起价?更令人惊诧的是,“靓号费”的依据竟是两部门的一纸会议纪要,还能再随意点吗?
与竞拍车牌号不同,这里的“靓号费”是典型的行政乱收费。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令人遗憾的是,在公众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勃兴的今天,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缺乏法律依据、未经正当程序就要从公民的口袋里掏钱,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方向背道而驰。从2005年到现在,当地交管部门收了多少费用、又花在哪里,不能成为糊涂账。
“靓号费”之所以刺痛社会神经,是因为行政收费不仅关乎政府权力的根据和范围,更关乎公民的财产权保护。行政收费不规范,不仅会削弱公权力运行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还会大大减损公民的权利。新《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凭借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甚至连正式文件都算不上的会议纪要,就收取数万元“靓号费”,明显违法。
治理乱收费不能只靠政府部门自己进行清理,还应从法律层面加以约束,税收要法定,收费也要法定。因此,我们无法容忍不伦不类、无根无据的“靓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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