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海英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称,7月1日下午,其儿子在乌海市第二中学上学时因遭受校园暴力,回家后自缢身亡。王先生还提到:“事后,我找了学校很多次,可是学校说只是打闹,不算校园暴力。”另外,该学校授权发布的情况说明中也提到“玩耍打闹”。(8月2日《法制晚报》) 一名初二学生竟然自缢身亡,让其父母亲人无法接受,也让整个社会痛心。据死者家长称,“我的孩子此前经常在学校被打,孩子自缢身亡后,我当晚去学校拷贝了7月1日上午的监控视频。从视频中看到,我的孩子在学校3次被打和受辱。”如果这些说法属实,既表明死者长期被欺凌,也表明自缢之前再遭欺凌。然而,该学校无论是面对死者家长,还是对外情况说明,都轻描淡写地把校园暴力称为“玩耍打闹”,让人难以接受。
究竟是校园暴力还是玩耍打闹?相信司法机关调查后不难判断。但就该学校而言,“玩耍打闹”的说法无疑对自己最有利。就在今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提出,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也就是说,如果该学校承认是校园暴力,等于撞在了治理期间的“枪口”上,影响更为恶劣。学校有关负责人很可能要被追责。而辩解为“玩耍打闹”,则能达到大事化小的目的,以逃避追责。但是,这种辩解对死去的孩子以及孩子家长公平吗?能说服公众吗?恐怕没有人会相信这种说法。
如果这个孩子之死最终被认定与校园暴力有关,笔者以为,充分反映出该学校要么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要么自查沦为走过场,没有真正发现学生中的欺凌问题。如果该学校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这个孩子或许不会自杀。我们不免产生疑问,还有多少学校没有认真自查校园暴力?期待专项督查给出答案。
虽然这个孩子之死的真相还需司法调查确认,但学校口中的“玩耍打闹”一词值得高度警惕,因为不排除某些学校今后还会把校园暴力歪曲为“玩耍打闹”,以掩饰真相、逃避责任。换言之,在法律上要对“校园欺凌”有明确清晰的界定,同时对掩饰真相者从严追责,如此,才能促使学校承担防治校园欺凌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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