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缓刑变"大贪"的不解之问

2016-07-16 15: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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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海英

  受贿15万元被判缓刑后却未被开除公职,只是从主任降职为副主任,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4300多万元。7月14日上午,原广州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被控贪污罪、行贿罪在广州市中院第三次过堂。(7月15日《信息时报》)

  用“贪心不改”来形容梁伟强一点也不为过。2008年,梁伟强曾因征地受贿15万元被判刑,按说应该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没有想到还在缓刑考验期的他越发贪婪——被控贪污4300余万元。除被控贪污外,还被控行贿——向鳌头镇镇长、副镇长行贿现金及股权共计100多万元。

  从“小贪”变成“大贪”,梁伟强“贼胆”越来越大,何以如此?应该说与当地政治生态有很大关系,当镇长、副镇长等领导也受贿时,梁伟强继续腐败其实并不意外,因为“上梁不正下梁歪”,更何况梁伟强向主要领导行贿后,就等于有了保护伞,贪污胆子必然越来越大。

  其次,一个贪官被判刑后却未被开除公职明显不符合规定,究竟有何内情?2007年6月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很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而梁伟强被判刑后仅进行了降职处理,这给了他变成“大贪”的机会。

  第三,梁伟强在缓刑考验期更腐败,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是,到底是谁具体负责在缓刑考验期考验梁伟强?梁伟强在缓刑考验期更加贪婪,其“考验人”扮演了什么角色——是没有发现梁伟强再贪污,还是对其新犯罪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按理说,也应该追究“考验人”失职的责任。

  如今梁伟强面临着贪污罪、行贿罪的指控,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但是,仅惩罚梁伟强一个人未必服众,因为梁伟强似乎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相关部门应该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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