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漏雨维修费谁来担 法院:应由该单元业主均摊

2016-08-10 17:08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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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10日消息  夏季多雨季节,在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年久失修,楼顶难免出现破损,一遇到下雨天,楼顶下面的住户家里就会漏水。因此而引发一些相邻纠纷矛盾。近日,黄岛法院珠海法庭在维持邻里关系的基础上调判结合妥善化解了一批类似纠纷案件。

  楼顶漏雨须维修 9户业主拒交维修费

  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喜鹊山路上的一个90年代建成的小区其中一栋居民楼有6层,每层2户,共计12户业主。这栋居民楼的屋顶自2014年就开始不停漏水,在2015年夏天漏水严重,六楼东西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要求,在物业公司的交涉下于2015年9月初开始公示维修通知,在公示期内未接到任何一住户的反对意见。因此在2015年9月底开始维修楼顶。同时因该物业公司资金紧张,所以要求该栋楼本单元的六楼东西两住户垫付全部维修资金共7400余元。维修完毕后,六楼业主找剩余10户业主协商承担维修费用事宜,除其中一户业主缴款外,其余业主均认为与其无关拒绝交费。无奈之下六楼住户分别将剩余9户业主告上法庭。

  调判结合 所有业主均需承担维修费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都为一单位住户,生活中不可避免要来往,为保持好邻里关系和谐,法庭制定了调解优先的原则处理该批纠纷案件。经过法官一一对被告做工作,其中有7户业主认识到自己应该均摊这些维修费用,先后将各自均摊部分的维修费交给六楼住户,双方握手言和。但剩余两户业主无论法官如何做工作,两户业主依旧认为该维修费与自己无关,拒不缴款。最终法院判决该两户业主分别均摊维修费用620余元。

  法官说法:“该栋居民楼的楼顶并非六楼东西二户业主的专有部分,而是该单元全部12户业主的共有部分。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介绍说,“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因楼顶漏雨,六楼东西二户业主曾多次提出维修要求,并由物业公司公示了维修通知,但在公示期内未接到反对意见,故六楼东西二户业主维修了楼顶,分别预付维修费。该费用应当由该单元全部12户业主共同均摊。”

  通讯员 王倩 丁德振   文 刘子琳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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