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管理,根据《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2〕4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指公租房,主要包括区政府投资建筹、开发企业配建、社区自建、工业企业自建以及从旧村改造安置房源中筹集的公租房。
二、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配租对象主要包括本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以及各类人才等中的住房困难群体。
1.本区低收入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应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
2.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在区内注册,其中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应在公安机关办理我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3.新就业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在区内注册,其中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具有我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在区内注册,其中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工(含)以上技术资格。
三、资格审核
(一)本区低收入户籍家庭
资格申请及审核程序按照《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青土资房发〔2010〕120号)、《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阳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3〕10号)和《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人才
1.资格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向其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
申请人: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申请人承诺及授权查询书;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④劳动(聘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⑤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⑥居住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⑦其中申请人属于人才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技能证书等;⑧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用人单位:①单位基本信息填报表;②申请职工汇总表;③组织机构代码证;④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
申请人申请承租区政府投资建筹、开发企业配建或从旧村改造安置房源中筹集公租房的,由其用人单位受理并汇总后,报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初审。街道办事处应当自申请日期截止之日起5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城阳国土资源分局。
申请人申请承租社区自建公租房的,由其用人单位受理并汇总后,报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审核。
申请人申请工业企业自建公租房的,由产权单位自行审核。
3.联合复审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同时向城阳公安分局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协助核查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相关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核查函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书面反馈核查结果,书面核查结果作为终审的依据。其中,城阳公安分局负责核查户籍和居住证信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社保、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劳动(聘用)合同等信息。
4.终审及公示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自收到各部门核查信息后10日内汇总终审,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由城阳国土资源分局核发《准予登记通知书》。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3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申诉,由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再次审查,申请人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能证明审核结果错误的,不予准入登记。
四、配租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困难优先”的原则,区分不同的项目,实施分类供应、重点保障。对于房源充足的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后,申请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配租对象及条件以届时发布的配租公告(通知)为准。
五、配租管理
(一)政府投资建筹的公租房
1.运营管理单位:由区政府研究确定。
2.配租对象。优先满足本区低收入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剩余房源可面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各类人才配租。
3.租金标准。租金标准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具体项目租金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对于本区低收入户籍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
4.配租程序
(1)制定配租方案。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制定配租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2)发布配租公告。由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在城阳政务网等媒体发布配租公告,明确配租对象、租金标准、配租登记时间等。
(3)申请受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配租申请、初审并在申请日期截止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城阳国土资源分局。
(4)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由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依据报名情况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青土资房发〔2014〕672号)等相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并在城阳政务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确定选房顺序并公示。由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根据不同的保障群体,采取电脑计分排序、摇号或抓阄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在城阳政务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6)选房。由运营管理单位组织选房。
(7)签订合同。合同由运营管理单位和承租人签订。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押金、维修、水电费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8)分配入住。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为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5.合同备案。配租结束后30日内,运营管理单位将配租清单报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二)开发企业配建的公租房
1.运营管理单位:开发企业。
2.配租对象。优先满足本区低收入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及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剩余房源可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配租。
3.租金标准。原则上应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具体租金由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区财政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4.配租程序
(1)制定配租方案。由开发企业负责制定配租方案,报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审核。
(2)发布配租公告。由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在城阳政务网等媒体发布配租公告,明确配租对象、租金标准、配租登记时间等。
(3)申请受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配租申请、初审并在申请日期截止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城阳国土资源分局。
(4)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由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依据报名情况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青土资房发〔2014〕672号)等相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并在城阳政务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确定选房顺序并公示。由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根据不同的保障群体,采取电脑计分排序、摇号或抓阄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在城阳政务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6)选房。由开发企业组织进行选房。
(7)签订合同。合同由开发企业和承租人签订。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押金、维修、水电费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8)分配入住。由开发企业负责,为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5.合同备案。配租结束后30日内,开发企业将配租公告及清单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事处报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三)社区自建的公租房
1.运营管理单位:社区。
2.配租对象。优先满足本社区住房困难家庭及本区低收入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剩余房源可面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各类人才配租。
3.租金标准。原则上应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具体租金由社区拟定后报街道办事处批准,街道办事处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区财政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4.配租程序
(1)制定配租方案。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制定配租方案,报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2)发布配租公告。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采取在街道、社区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发布配租公告,明确配租对象、申请条件、租金标准、配租登记时间、入围排序规则等。
(3)申请受理及资格审核。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并依据配租公告设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4)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数量等,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5)选房、签约及入住。公示结束后,由社区组织选房并办理入住手续,街道办事处负责全程监督和指导。合同由社区和承租人共同签订。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押金、维修、水电费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5.合同备案。配租结束后30日内,社区将配租公告及清单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事处报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四)工业企业自建的公租房
1。运营管理单位:产权单位。
2。配租对象。原则上优先满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配租后剩余房源可面向周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配租。
3.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
4.配租程序
(1)制定配租方案。由产权单位自行制定配租方案,并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优先满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需求。
(2)确定入围名单。产权单位在企业内部发布配租公告(通知),确定入围名单,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3)签约入住。由产权单位自行组织选房,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5.合同备案。配租结束后30日内,产权单位将配租公告及清单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事处报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五)从旧村改造安置房源中筹集的公租房
按照《城阳区关于结合旧村改造统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城政发〔2015〕23号)执行。
六、租金补贴
面向符合条件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配租的开发企业配建及社区自建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政府投资建筹公租房差别化租金标准的,区财政应对产权单位予以适当补贴;租金标准执行市场租金的,区财政应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贴。补贴额为市场租金与差别化租金的差额。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部分净收益、上级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配建提取的资金等。
七、附则
本细则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