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涤明
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出重拳整治乘客在动车上吸烟行为。8月15日起,在动车上吸烟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旅客,铁路票务部门将暂停为其提供动车组售票服务。(8月15日《新京报》) 第一次在动车吸烟被处罚,暂停对其发售全国各次动车车票,旅客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在任一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书后,方可购买动车组列车车票。再次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的旅客,将停止对其乘坐全国各次动车组列车的服务。
出现两次吸烟被处罚的记录,将列入动车“黑名单”,这种制度,在某些烟民看来或许太严厉,然而,反对吸烟的人们则可能会认为这太人性化了。按理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是最基本的规矩,也是对他人权利最起码的尊重,不懂这个道理,或什么道理都懂但就是不想守规矩,底线意识已经不怎么样了,处罚严厉一点,也是合情合理的。
关于拒绝吸二手烟的权利问题,我们的“立法”比较晚。一些特殊场所的禁烟以及从北京开始的城市全面控烟,某种程度上说仍处于“相持阶段”。立法、执法力度上稍有退缩,问题就可能卷土重来——控烟问题上,只能进不能退。而在动车这样的公共服务场所推行吸烟“黑名单”制度,应该是实现公共空间文明的应有之义。
公共场所室内禁烟,已经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动车吸烟“黑名单”制度很有借鉴意义。在很多禁止吸烟的地方,都有必要实行“黑名单”制度。北京“史上最严”的控烟政策实施以来,令官方感受最难的问题就是,执法的“权威性”在一些烟民那里不被当回事。这就更需要“黑名单”这种较为有效的制度登场。违法吸烟者进“黑名单”,表面看,一些烟民的权利受损,但这却是出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何况,无视他人合法权利的“权利”,其实就是一种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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